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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鲜丰水果杭州城北万象城店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案
更新时间:2024-09-12 关注:69
2024年1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鲜丰水果杭州城北万象城店使用低价水果代替高价水果骗取消费者价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3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鲜丰水果杭州城北万象城店不按约定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9月19日期间,当事人通过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销售的北半球车厘子美早樱桃、白凤桃、落地碎香梨、夏黑葡萄等,用加拿大车厘子、大红桃、水蜜桃、红香酥香梨、巨峰葡萄等价格更低的产品替代发货,上述水果与替代品的价格差在30%至80%之间不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加盟的品牌有一定知名度,且当事人在被举报、执法人员检查后违法行为还在持续,综合考虑当事人经营时间及规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利用消费者对其品牌的信任、消费者对水果品级认知盲区和网购的信息差,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揭开了水果经营行业不法商家的部分潜规则,净化了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了辖区水果经营行业的消费欺诈行为,对于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行业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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