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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独立与市场自治的关系——以淳安县司法权介入市场自治的关系为例 司法独立与市场自治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两个重要原则,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发展。本文将从淳安县人民法院个别法官滥用司法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的案例出发,探讨司法独立与市场自治的关系,并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司法独立的内涵与意义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司法独立的意义在于:保障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可以确保司法机关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从而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司法独立可以增强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尊重,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司法独立可以为市场经济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和公正的司法保障,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二、市场自治的内涵与意义 市场自治是指市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市场自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市场自治的意义在于:提高市场效率。市场自治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保障市场公平。市场自治可以确保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保障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创新。市场自治可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市场创新,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三、司法独立与市场自治的关系 司法独立与市场自治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司法独立是市场自治的重要保障,市场自治是司法独立的重要基础。 司法独立是市场自治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要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司法独立可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的司法保障,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 市场自治是司法独立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要充分的自由和空间。市场自治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司法独立需要在市场自治的基础上进行,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和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 四、案例分析 淳安县人民法院个别法官滥用司法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的案例,反映了司法独立与市场自治的关系。在该案例中,个别法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司法权,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破坏了市场主体双方自愿签署的约定,从而达到掠夺受害人的财产为利益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2022年4月以来,淳安县人民法院个别法官滥用司法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破坏市场主体双方自愿签署的约定,从而达到掠夺受害人的财产为利益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的规定,且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战略方针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精神相违背,亟需引起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真正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1、淳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黄琳滥用职权,在已不具备监督管理权的情况下违法指使管理人扣押早已成就退还条件的企业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无端剥夺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导致企业春节无钱发放员工薪资,雪上加霜。 2022年2月16日,淳安永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金公司)替参与浙江祥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祥虹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公司、祥虹公司)重整投资报名的杭州方泰搪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泰公司)向祥云公司、祥虹公司破产管理人缴纳了投资意向保证金50万元,该保证金管理人承诺:“如果方泰不参与重整仍旧原路退还”。2022年3月底,方泰公司未参与报名,该款项在此时已成就“原路退还”之条件,但管理人并未按无条件马上“原路退还”给永金公司。2022年7月破产重整程序已终结,破产财产已交接,债权清偿完毕,破产重整案至此已“案结事了”,管理人在此时已无权保管该50万保证金,但该笔50万保证金依然没有“原路退还”。事后管理人告知是因为淳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黄琳指使管理人不予退还(录音证据为凭)。农历12月28日受害人前往法院讨要这笔保证金用于发放节前工资时,黄琳利用公权有意设套逼迫受害人提供“担保”,并利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逼迫受害人签订其单方面拟订且设有圈套的“担保函”,企图让永金公司丧失该笔50万保证金的所有权,后经识破末签(微信截图证据)。春节过后受害人数十次到淳安县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口头告知“你同意对方的调解方案,该50万保证金就退还给你们了”,将本应属于永金公司的资金,成为利益关系人作为逼迫我方妥胁第三方有失公充的调解方案。淳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黄琳的违法扣押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九条、《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十六条、《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七条等关于“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规定,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对淳安营商环境的践踏。 2、淳安县人民法院违法恢复执行企业重整之前的调解书,违背了最基本的信赖保护原则,让民营企业通过重整带来的希望再次破灭。 2023年1月18日,淳安县法院对“案结事了”之案,违法作出(2023)浙0127执恢30号裁定(2023年2月18号才收到),错误的恢复破产重整已结案且另有约定不具备恢复条件的(2020)浙0127民初2388号民事调解书。该裁定不仅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89条、第25条之规定,也违背了最基本的信赖保护原则,让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约定成为废纸,让市场主体对司法权和法院作出的裁定失去了最起码的信赖,这样的营商环境民企如何生存? 2022年7月11日,法院裁定祥云公司股权过户给净诚公司,7月14日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已办理移交手续且交接完毕,2022年8月4日管理人开始清偿破产债权,并全部清偿完毕。以上事实证明祥云、祥虹公司从2018年12月至2022年8月历时4年的破产重整程序已经结案。且在与管理人办理移交前,净诚公司代表祥云公司、祥虹公司均已认可与受害人自愿签署“可持续生产状态下的现状移交”约定,签署的协议中均已表明不申请执行重整之前的(2020)浙0127民初2388号的民事调解书。依照《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双方签署的《重整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已变更该“民事调解书”内容,相对方已产生合理的信赖利益,其申请恢复执行不仅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而且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也是自我否定了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持续经营方案的约定。用(2023)浙0127执恢30号裁定推翻持有祥云、祥虹公司100%股权的股东净诚公司和昌虹公司签订的《重整投资合作协议》中的约定,明显存有帮助毁约方掠夺受害人的财产,存在利益输送和瓜分不当得利之嫌。违法动用司法权干预市场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助长了毁约方贪婪的欲望,激化了股东之间的矛盾,致使企业损失和社会损失持续扩大。并由此引发出十余起本不该发生的诉讼案,不仅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地方经济发展,让民营企业生存无望,老百姓就业无保障,公正司法失信于民。 《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亲清政商交往行为准则,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淳安县人民法院不顾市场主体之间的协议约定和自身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的约定,违法恢复执行重整之前的调解书,不是在优化营商环境,而是为一方私利有意破坏正常的营商环境。 3、淳安县人民法院的一系列错误执行裁定及超范围、超标准、强关联查封冻结,置地方经济发展和稳定于不顾,导致两家规上企业被关停超一年之久,近200工人下岗失业在家,民营企业生存无望,淳安营商环境堪忧。 淳安县人民法院为了逼迫受害人妥胁于司法权力的强高压,在对“案结事了”之案恢复执行的过程中,执行局副局长朱惇昊、执行员余鹏飞等在始作俑者黄琳违法扣押50万保证金的基础上,延续作出了十余起枉法执行裁定,超范围、超标准、强关联查封冻结,言语中处处带有恐吓威胁,并且心虚下架了网上所有的裁判文书,让受害人和社会公众无法查询。上述行为直接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停工停产等巨大的经济损失。2023年2月17日,为了掩盖黄琳违法扣款行为,淳安县人民法院“以程序裁定代替实体审理判决,实体认定也缺失法律支持”违法作出(2023)浙0127执恢30号之三裁定,违法冻结“永金公司”尚在管理人处未予退还的保证金50万元,在我方提出执行异议后,2023年4月4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将错就错以程序裁定代替实体审理判决,以强制关联“属指示付款”,违法作出(2023)浙0127执异6号执行裁定。又虚构一个“第三人”,违法作出(2023)浙0127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分别错误的驳回案外人永金公司和被申请人涌和公司的执行异议,该两份裁定与(2018)最高法民终209号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再23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类案不同判,淳安法院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凌驾于最高法判决依据之上,受害人穷尽所有的沟通反映和举报都是徒劳无功,淳安法院毫无司法公正可言。 更为离谱的是,淳安县人民法院在2023年1月20日、1月28日、12月27日、2024年1月29日又先后作出了(2023)浙0127执恢30号之一、之二、之四、之五执行裁定书,且这些执行裁定书当时并未依法送达给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我方是在意外得知存在这些文书并经催讨后才收到的(其中之一、之二实际收到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之三为4月10日,之五为2月17日)。这些裁定不仅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之嫌,而且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权限、强关联查封冻结等系列严重违法行为。(2023)浙0127执恢30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几天之内先冻结后解除,司法权随性所用、肆意妄为,这种我说即为“法”,我行即为“法”,司法者等同于“法”的执行行为,让守法者毫无安全之感。(2023)浙0127执恢30号之四执行裁定“禁止变更第三人淳安祥润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存在违法的强关联,侵害了毫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祥润公司的合法权益,司法者将国家赋予的执法权演变成合法性的“土匪抢盗”。(2023)浙0127执恢30号之五执行裁定延续(2023)浙0127执恢30号之三裁定之错误,继续错误冻结该50万保证金,时至今日,该笔保证金既未执行给申请执行人,亦未退还给所有权人永金公司,继续将该笔保证金悬于空中,至今长达2年多之久,明显的目的是作为延续逼迫受害人妥胁之砝码。 淳安县人民法院的一系列错误执行裁定及超范围、超标准、超权限、强关联查封冻结、关停企业如“土匪进村”般的驱赶正在上班的员工,拉闸停电,致两家规上企业近200名员工下岗失业在家,约500万元在机生产半成品成为废品,民企活活被司法权折腾而死。淳安法院的这一系列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九条、《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十六条、《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第24条等关于“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侵害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利”“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等的规定,是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是对营商环境的极大破坏,强烈要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以杜绝此种现象的再次发生。 4、为了保生产、保就业,受害人四处求告,有关部门敷衍了事、皮球踢来踢去、让程序空转,企业合法权益被司法权所侵害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仍在持续并无限扩大。 就淳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错误裁定,为了掩盖“一案错”不惜采取“多案生、多案错、错上加错、错而再错”来逼迫我方妥胁,掠夺我方利益。为此我们一方面通过法律规定途径提起异议、复议和申诉、执行监督等,另一方面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等平台向淳安县各领导、淳安县纪检委、政法委、检察院、信访局反映,同时也递交了十余次的听证申请,大部分无答复、有的也是答非所问、答犹未答,各部门履于形式、无人敢管无人愿管,我们所有的正当诉求都在程序上空转,企业合法权益被长期侵害无法得到维护。 关于永金公司50万保证金被违法扣押、冻结的问题,案外人采取提起执行异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方式,均被承办部门驳回不予受理。更为可笑的是淳安县信访局在复查时撤销法院的信访答复意见,却又不督查法院重新作出答复意见。于是,淳安法院又以告知书代替答复意见,且网上复核无法提交。法院、信访等部门就是这样在程序上转来转去,把民企的合法诉求悬于空中,兜兜转转永远落不到实处。关于违法恢复执行重整前执行案,涌和公司经过执行异议、复议、申诉、执行监督等,其违法和错误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三级法院对问题视而不见,姑息错误,盲目裁定,不顾企业死活,枉法裁定,超标查封冻结,与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政策背道而驰。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及《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条等规定了“对市场主体的诉求和举报,有关部门要畅通救济渠道,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对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使职权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关于“滥用职权案”立案标准第6点:“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的”规定,淳安县人民法院有关当事法官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在此,受害人恳请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此事,依职权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真正把解决市场主体的诉求和困难,特别是当其面对来自司法权等公权力的侵害而无可奈何时,为深陷绝境的民企排忧解难,纠正错误,制止和排除侵害,真正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良好的营商环境,此乃民企之大幸,法治之进步。 该案例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个别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司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需要接受监督和制约。 五、思考与建议 为了维护司法独立和市场自治的关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加强法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法官的惩戒机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完善司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公民对司法独立和市场自治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之,司法独立与市场自治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司法独立是市场自治的重要保障,市场自治是司法独立的重要基础。为了维护司法独立和市场自治的关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完善司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责任编辑:土火)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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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机构关店前还在鼓动家长交费□ 本报记者 陈磊 漫画/李晓军 近日,知名连锁早教机构金宝贝在江苏省南京市的3家门店同时关闭。值得注意的是,这3家门店闭店之前,不少家长刚购买了课程。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去年以来,金宝贝早教机构在全国的多家门店关闭,同样存在门店关闭前仍在鼓动家长预付费购买课程或续费的现象。《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只是金宝贝早教机构,还有其他教培机构的门店也存在类似现象。 对此,受访专家认为,实践中发生的家长预付费购买课程后因门店关闭而难以退还的事件时有发生。教培机构在自身面临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其他风险,大概率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培训合同且在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自身风险的情况下,如果以“价格大额减免”“赠送大量课程”等超出正常经营范畴的方式鼓动消费者交费预购课程及其他服务,且在关店后拒不退费或一走了之,可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消费者财物的目的,涉嫌诈骗犯罪。 关店前催家长报课 交钱容易退钱却难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王云(化名)女士没有想到,自己给宝宝报名的知名早教机构金宝贝会突然关闭门店,而剩下价值10523元的课时,既不能接着上,也难以退费。 为了让宝宝接受优质的早期教育,王云经过挑选,在家附近的金宝贝回龙观门店购买了1万多元的会员课程。今年1月,一同上课的一位家长告诉她,金宝贝回龙观门店关闭了。她赶紧赶到门店,发现门店确实锁门了。 根据门店所在商场贴出的告示,王云才知道,门店欠交租金。让她庆幸的是,门店还有工作人员在商场地下室接待家长。她希望门店能全额退款,但对方称不能保证退款,更不能保证什么时间能退款,还建议转店,即去其他门店上课。 考虑到全额退款没有保障,王云接受了转店方案。经过一番操作,她的课时在3月底终于转到新的门店,但门店的要求让她难以接受——要求孩子在今年4月底之前把课时上完。这对王云来说并不现实,因为她不可能每个周末都带着孩子坐车到20多公里外的早教机构上课。 她再次要求全额退款,但已经联系不上回龙观门店的工作人员。 在金宝贝刚购买课程就遭遇门店关闭的家长不在少数。和王云在同一门店买课的一位家长,在2023年12月31日交了12120元购买回龙观门店的课程,一节课没上,今年1月就遇到门店关闭。该家长认为,这“严重欺骗消费者”。 这样的事情屡屡出现在金宝贝各地门店。 据报道,江苏省南京市3家金宝贝门店同时关闭,在关店前不久,一些门店仍在推销课程、鼓励续课。幼儿家长苏女士反映称,她今年3月9日购买课程成为金宝贝的会员,3月19日门店关闭。 广东省深圳市一位家长在当地某金宝贝门店闭店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前一天还在卖课促销,第二天晚上就被通知要闭店。2023年底刚交了近4万元学费,只上了几节课。” 同时,有类似情形的早教机构也不只是金宝贝的个别门店。 2023年8月,北京市民孙晓阳(化名)的女儿所上的某连锁芭蕾舞机构门店工作人员在家长社交群发信息称,由于公司拖欠老师及员工工资,校区无法运转,将闭店关门。此时,她女儿刚上了10节芭蕾舞课程。就在闭店前不久,在这家机构北京某门店工作人员的推销下,孙晓阳花1万多元购买了芭蕾舞大额课程包。 这家机构随后发表声明承认,关于闭店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运营成本及管理成本相对高筑,引发现金流持续亏损,“运营异常艰难”。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近年来,有不少教培机构存在门店在关闭前鼓动家长预付费买课或续课现象,消费者交钱容易退钱却难。 对于购买课程就遭遇门店关闭的现象,有家长认为,成规模的教培机构的门店,即使因为运营出现问题而关门停业,也不可能是仓促作出的决定,他们关闭门店前鼓动家长报课、续课,无异于把家长当成“韭菜”进行收割。 隐瞒事实鼓动交费 可推定为骗取钱财 对于教培机构门店关闭前以大幅度优惠等方式鼓动消费者通过预付费方式交费或续费,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涉嫌犯罪。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周详看来,预付费是教育培训行业采用的一种常见的经营行为,这种现象的风险就在于消费者并不能了解培训机构本身的经营和资金状况,所以存在不能退费的风险,使消费者预先支付部分的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教培机构单纯地通过各种促销鼓动消费者交费,并不能确定存在主观恶意,但如果机构在经营不善的情形下如此操作,就可能存在欺诈的嫌疑,特别是在明知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仍然鼓动续费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告诉记者,教培机构的前述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成立,一方面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另一方面要求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王剑波分析认为,在教培机构自身面临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其他风险时,大概率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培训合同,在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自身风险的情况下,如果教培机构以“价格大额减免”“赠送大量课程”等超出正常经营范畴的方式,鼓动消费者交费预购课程及其他服务,且在门店关闭后拒不退费或一走了之,可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消费者财物的目的。 “有的教培机构可能会说,消费者并没有主动询问门店的经营情况,自己并没有‘欺骗’消费者。实际上,欺骗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通过明示的举动欺骗,也可以是通过默示的举动欺骗。教培机构只要不作为、不主动告知消费者自身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单纯地维持消费者已有的认识错误便属于欺骗,可认定其行为符合诈骗罪以骗取钱财的客观特征。”王剑波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志钢认为,客户预先充值或先行交费购买教培服务,实质上是与教培经营者签订了服务合同,这种以大幅度优惠方式快速获得交费或续费的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罪名,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应优先适用,如果不成立合同诈骗罪,也可以考虑适用诈骗罪。司法实践中,按照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2万元以上的,即达到入罪门槛。 张志钢说,在此类纠纷中,合同诈骗罪与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也不宜将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经济纠纷作为犯罪来处理,因为确有因经营不善而被迫闭店的情形,如果门店经营者承认债务且许诺延期支付,应按民事经济纠纷处理。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政策法律与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认为,如果由于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存在公司人员非法宣传、收取大额学费后随即进行转移,或以其他方式侵占、挪用预付学费款项的情形,则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对于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形式非法占有、使用家长所交纳预付学费的,应当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蔡海龙说。 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资金进入监管账户 在受访专家看来,问题的核心是预付费,解决问题的主要出路则在于完善预收费监管制度,以保护预付费的消费者。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解释,所谓预付式消费,通常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对于经营者来讲,通过预付费融通了资金、锁定了客源;对于消费者来说,则获得一定实惠,降低了消费成本。 实践中,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双减”以前,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倒闭导致消费者报课费用无法退回,更有甚者“卷钱跑路”。“双减”以来,为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一些地方也出台相关规定。 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对预付费消费模式的合同订立、违约处理等作出相应规定。 蔡海龙认为,相比于政策法规,当前比较薄弱的环节是行政执法。一些地方未能将培训机构全面纳入监管平台,一些地方对培训机构的不合理收费没有进行有效监管,还有一些地方对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培训机构提取资金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从司法的角度上来说,还存在对相关涉事教培机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诉讼成本高和执行难等问题,不足以产生震慑作用。 陈音江介绍,其实目前各地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比如像教育培训类的收费,一次性收费不能超过3个月,课时不能超过60个等,但规定落实得并不好。“要把这种规定真正落到实处,需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经营者存在的经营风险,马上督促整改;要建立一种预付费安全保障机制,将资金放在银行托管账号上,不能让经营风险都由消费者承担。” 周详认为,普通的消费者并不能够直接判断商业经营风险,因此需要通过预防来解决。一方面,家长要理性消费,在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支付相应的费用,尽量减少预付费对家庭经济产生的压力;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需要通过分析相关投诉或其他信息反映出来的机构经营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蔡海龙呼吁,接下来要加强和改进对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的监督。一方面要实现监管平台对培训机构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要增加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频次密度,确保收费全部进入监管账户。为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可以适度提高监管资金比例,严格资金提取的规范程序,依法追究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等。 在蔡海龙看来,还应当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公示对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对培训机构“跑路”查无下落的,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将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置于整个社会的有效监督中。此外,还应强化对涉事教培机构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对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等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音江建议,要扎紧预付费消费模式“法治篱笆”,特别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建立资金的安全保障机制。我国亟待在广泛调研预付式消费实践和汲取有关部门或地方立法的基础上,针对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国家层面专项立法,或通过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发卡单位资格、发卡方式、发卡数量和金额、资金监管等内容,为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还要依法确定由谁来管,明确商务、市场监管等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压实预付式消费的监管责任。同时要结合预付式消费的特点,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多部门协调配合,使预付式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陈音江说。 陈音江认为,要建立健全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保障机制,通过银行资金存管、商业保险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消费者预交资金安全。此外,在明确消费凭证发行主体的合法地位之后,应当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采取预付费交易的经营者进行合理科学的限制,从而将不法商家排除在外,保障预付费交易的健康有序,比如,应规定发行主体必须备案,否则无法取得预付式消费卡发行的合法地位。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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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兑奖套路深!伪劣假冒暗箱操作 奖品实物质量堪忧原标题:奖品兑奖难如登天 伪劣假冒暗箱操作 直播抽中金条到手是道具 在某房产直播间抽中的“小霸王电烤箱”,必须本人带着身份证到500公里外的现场才能领奖。说起今年3月的一次直播抽奖经历,定居江西的王娟(化名)哭笑不得。 “看到中奖信息后,我第一时间询问客服发货时间,但对方却回复说礼品需要本人前往该房产营销中心自提,我提出可以承担运费对方也不同意。”王娟说,该房产项目营销中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离自己所在地甚远。 “参加抽奖前也没告诉我要自提,中奖了却找各种借口不兑现,真的很气人。”据王娟回忆,她进入该直播间后只看到抽奖福袋的参加条件是“直接点击评论参与抽奖”,福袋页面除了产品信息外,也没有其他表示中奖后需到店自提的标识。直播过程中,主播从未提醒参与抽奖的用户需要自提。 如今直播带货的形式已席卷购物、社交、外卖等各大平台,为引流和提高直播间活跃度,一些直播间会设置抽奖环节。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直播兑奖套路深。不少直播间开奖时“豪气干云”,兑奖时却“抠抠搜搜”,主播和客服前后态度不一。有受访者吐槽道,本来以为中奖是最难的,没想到兑奖才是难上加难。此外,收到奖品货不对板也是直播抽奖的“槽点”之一,许多二手货、残次品被商家作为福袋发给用户。在盲盒直播间,甚至有商家暗箱操作。 从各种理由推脱不兑奖,到中奖了才被告知奖品要“随单”发,再到收到奖品发现与宣传的相差甚远……为何直播抽奖乱象频发?平台有哪些监管措施?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记者展开了采访。 客服各种借口拖延 奖品兑现困难重重 今年以来,来自湖南的刘雨(化名)已陆陆续续在各种平台中过饰品、服饰、彩妆等奖品,为此她还自己总结出了一套“中福袋技巧”。不过,随着在某短视频平台中奖次数的逐渐增多,刘雨的账号被“莫名其妙”地冻结,于是她开始转向另一社交平台,但近期却接连遭遇中奖后拒不兑现的情况: 2月26日,刘雨在某珠宝首饰直播间抽中一只玛瑙手镯,对方却说要先付19.9元押金,到货后再原路返回,“哪有先要钱再退的道理,像骗子,没有同意”; 2月29日,她在某女装直播间抽中毛毡包,下播后要求兑换奖品,客服却一直不回消息; 3月7日,她在某首饰直播间抽中了一条手链,当她询问客服何时发货时,对方却说需要先购物才可以兑奖。 “口口声声说免费抽奖,转头就要求下单,这不是骗人嘛。”刘雨把相关经历发到社交平台后,评论区里有不少网友附和,表示也遇到过直播间抽福袋时没说“随单”,中奖了问客服却说要“随单”的情况。 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以“直播抽奖”为关键字搜索,发现有超过4000余条相关投诉。记者梳理发现,在“兑奖难”这一问题上,网友们被拒绝的理由五花八门:没有加入店铺会员或粉丝团、没有在直播间下单、没有在开奖前付款、中奖口令不正确、查不到中奖记录…… 来自广东的曹杰(化名)偶然间点进了一个声称抽奖送手机的直播间,“刚一点进去,主播就说让大家留言自己想要的手机颜色和内存”。 抱着试试的心态,曹杰在评论区输入了自己想要的手机型号和颜色,“没想到主播真的念出了我的名字,说我中奖了,让加入粉丝群后领取奖品”。 曹杰花了一个钻石(大约0.1元)进入该主播的粉丝群。下播后,主播在群里发送了一张名为“iPhone手机商家助手”的二维码并艾特全体成员,称扫码后下载“××极速版”,找小助手填写收货信息,填写提交后1天到2天安排发出。曹杰根据提示下载该软件后,却突然看到一个绑定信息一闪而过,随后手机就陷入了重启循环中。 “码扫了,奖品没拿到,手机还中毒了。”曹杰说,之后,他联系该主播,对方再无任何回应,在该短视频平台举报、找人工客服投诉也没用,“现在就是后悔,以后再也不相信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了”。 另据报道,有网友今年2月在某新能源汽车的直播间抽中了“冰雪大世界玩乐礼”——哈尔滨双人游。其间,她一直尝试联系客服兑奖,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3月7日,网友被通知确实中奖了,但需要在3月13日之前完成旅行。 “有种被耍的感觉。旅游一般要预留时间,客服提前6天才说要过期了。”该网友说,“他们还告诉我,另一个中奖人也放弃了。” 奖品实物质量堪忧 和直播间承诺不符 奖品兑现难如登天,收到奖品的也并不一定是“幸运儿”。 “恭喜抽中福袋!正品苹果平板iPad9.7英寸带充电器!”晚上12点,江苏的秦女士看到自己中奖后整个人都清醒了,她没想到自己能在粉丝人数179万、在线人数7万多的某直播间里抽中福袋。 奖品发货后,秦女士每天都要点进去看看物流信息,然而真正收到的实物却让她感觉“当头浇了一盆凉水”:平板没有封口,背面有好几道划痕,解锁后发现是2012年生产的二手平板,只能用自带软件,不能下载其他软件…… 有过类似遭遇的不止秦女士一人。 3月1日,海南的林女士收到了在一名为“年糕××”的直播间抽中的空气炸锅。从领奖到收货倒是挺顺利,但是打开快递后她却“大失所望”:空气炸锅上面的风扇是坏的,扇叶的螺丝也掉了。本着不想浪费的想法,林女士联系了对方客服,对方让她自费退回产品送修。 然而,补发的商品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没有空气炸锅外层的覆膜,顶盖螺丝缺失,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林女士带着最后的耐心,和客服反映了商品质量问题,对方承诺再次补发。直到第三次,林女士终于收到了看似能够正常使用的空气炸锅,但这次却没有保修卡和说明书,她有些害怕,“万一是三无电器,使用过程中着火问题就大了”。 实在不敢用的林女士,向对方提出能否“折现”,但被对方拒绝。就这样来回折腾了3次,现在这个空气炸锅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退来退去实在累得慌,有这功夫我都能买一个空气炸锅了。” 今年2月,重庆的王女士参加了某游戏创业公司直播间的“大年初五迎财神”抽奖活动,号称奖品是重量达50克的沙金金条。从中奖到收货都很顺利,但她打开快递才发现,收到的奖品是仿真道具金条。 “沙金是含有黄金的,虽然含量很低,但和道具黄金还是天差地别。商家这是用不实信息引流吸粉。”王女士评价说。 盲盒抽奖暗箱操作 营造假象刺激消费 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直播间打出了“盲盒许愿”的旗号,以开盲盒的方式吸引观众参与抽奖。 “玩法规则:一号链接选择一个许愿选项,如果拆出你拍下选项的款式,则许愿成功,成功后看到盲盒底部编号后两位得到相应盲盒。相当于买一赠一。”一主打拆盲盒的直播间中,一号链接商品名为“逛吃旅游季盲盒【许愿成功看区间】”,内容物为一个34.9元的盲盒。该盲盒一套12个,对应直播间里编号1到12的盲盒,花34.9元下单后可以选中编号再许愿,即在下单选项中猜自己下单的盲盒可能拆出来哪些款。直播间内,主播激情介绍道:“每单可以猜4个款式,中奖概率为三分之一。” 就在主播介绍过程中,旁边的助理递过来一个打印好的单子,主播接过单子继续说,有一个网友许了愿,选的是12号,猜的款式是盲盒内容图的第一行。主播随即拿出第12个盲盒,将单子贴在盲盒外包装上之后,将盒拆开,发现并非该网友许愿内容。主播接着展示了盲盒底部编码,并拿出相对应的许愿成功奖励表,“太遗憾了,差一点就能获得我们‘不能说的秘密’盲盒,实物很美的,要不要再下单试一次”。 据该主播说,有不少网友是冲着许愿款来的,每次直播都会更新许愿商品链接。当天的一号商品链接显示,销量已有300余个。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检索“盲盒许愿”等关键词发现,不少网友被这种盲盒许愿抽奖形式所吸引。一网友发帖称,为了得到某盲盒直播间的许愿盲盒礼物(一个大的毛绒玩具),她已经参加了七八场盲盒许愿,但从未猜中过款式。除了猜款式之外,还有的许愿链接下单后是猜盒内商品颜色,网友可以花钱拍下商品链接并许愿两个颜色,任意一个颜色猜对就可以再拆一盒,一直成功就可以一直拆。 曾经就职于浙江杭州某盲盒直播公司的员工刘夏(化名)告诉记者:“这种‘盲盒许愿’抽奖基本都有内幕。”据她介绍,商家在装盒时会随机挑选几个编号位置贴上提前打好的假单。直播中,商家会根据号位将欧气单(好运单)全部“安排”给假单。 刘夏说,对下单的顾客,直播间可以随意控制盲盒款式、颜色。“拿盲盒的时候不会让直播间的人看到是从哪里拿上来的,主播看似拆的是新盒,实际上是场控提前确认了内容物后才递上去的。”此外,此类盲盒抽奖的直播间还会有专门的“鱼”来烘托气氛、诱导下单。所谓的“鱼”是指在直播间中假装自己是“欧皇”(网络流行词,指运气特别好的一类人),营造中奖假象,“或者故意在评论区刷评论,以此来刺激消费”。 平台加强资质审核 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今年1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直播抽奖活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奖后不兑现。消费者中奖后,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兑现或故意拖延长时间不发货;二是中奖概率不明。经营者在直播间醒目位置宣传中奖概率100%,但实际中奖概率极低或奖品多为虚拟商品;三是虚标奖品价格问题。经营者对直播间抽奖奖品标注价格远高于相同商品实际价格。 一名在直播行业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近些年,直播商家常常采用“抽奖”方式来进行营销和推广,吸引观众入场购物。目前短视频平台比较规范的抽奖方式包括“抢福袋”“闪购低价秒杀”和“发送弹幕截屏”三种方式。 以“抢福袋”为例,在杭州从业多年的某直播机构负责人李力(化名)告诉记者,“福袋”也称“留人福袋”,点击“福袋”就等于关注了直播间并加入粉丝团。直播间一旦开播,会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粉丝,对于商家而言,直播间观众停留时间长了,意味着有更多的下单可能,所以抽取“福袋”便成了常见的揽客套路。 “相较于前两种依托于官方平台展开的抽奖方式,截图抽奖全程由直播间团队操作,规则制定、截图时间、兑现奖品的主导权都掌握在商家手中,所以也很难做到可视化、透明化,公平度大打折扣。”李力说,不少商家借此动起了“歪脑筋”,通过玩文字游戏,暗箱操作,蒙蔽消费者,骗取一时的直播热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告诉记者,对于商家而言,销售活动属于市场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市场管理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平台而言,销售活动则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避免法律责任。在社会责任方面,平台应及时增设有奖销售合规制度,设置后台功能备案限制,如此不但可以有效避免投诉纠纷,而且对于可能衍生的网络欺诈乃至诈骗具有未发先防的积极作用。 遇到兑奖难,应如何维权?常莎建议,消费者可以向平台申诉,如实反映问题。若平台无回复或未实际解决问题,可以向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第三方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投诉,通过第三方介入解决纠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需注意提前保留相关证据。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加大对直播抽奖活动的监管力度,强化直播平台、主播、商家等各方主体责任,督促直播主体落实信息披露、奖品保障措施、商品退换货等义务。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对直播抽奖主体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履行宣传内容的能力。直播抽奖经营者应当清晰准确公示抽奖奖品名称、数量、中奖率、真实价值等,杜绝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在参与直播抽奖活动时,要保持理性,不盲目充值、打赏。(记者 赵丽 实习生 文旭晨)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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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朗丢作业”确系编造,网红道歉!“新黄色新闻”泛滥很危险4月1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接到网民举报,有自媒体账号在网络发布一则“在法国巴黎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的视频,涉嫌传播网络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为吸粉引流,网民徐某某(女,29 岁,网名“Thurman猫一杯”) 与同事薛某(男,30岁)共同策划、编造“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系列视频脚本,后网购寒假作业本,用手机自拍、制作相关视频,并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薛某及二人所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网红@Thurman猫一杯也发布视频公开道歉,称该事件完全是自己编造的,向大家道歉,并表示诚恳地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该场闹剧始于2月16日下午,在全网拥有4000万粉丝的网红短视频博主“Thurman猫一杯”,发布了一段1分37秒的视频,称她在巴黎街头,一个法国人递给她两本寒假作业,称是在“厕所”捡到的,请她帮忙“还给主人”。 “秦朗巴黎丢寒假作业”等话题迅速登上各平台热搜,并持续发酵,几度峰回路转:有自称秦朗老师、秦朗舅舅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秦朗舅舅”甚至还开启直播,吸引大量网民观看。 2月19日,“秦朗舅舅”承认摆拍,其账号被禁,视频下架。 同日晚,原创博主“Thurman猫一杯”再发视频称,“寒假作业”事件迎来大结局,称已联系上孩子妈妈。因无学生及家人作证且未透露学校名,该声明并未让网友信服,“摆拍”“蹭流量”等质疑声仍在。 其实,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只是在2个月后,确定该闹剧真系网红策划编造后,回过神来的大众难免有些“被戏弄”的五味杂陈的感觉,更有一些“谁在制造热搜”的追问,以及我们应该关注怎样的新闻的思考。 01 谁在制造热搜 流量为王的全民娱乐时代,任何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能成为头条,登上热榜。那么,到底是谁在炮制这类热搜话题? 不难看出,最开始发帖的博主本身就是一名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红”,惯于靠搞笑夸张的肢体语言和动作博出位吸引眼球。能成为“千万网红”,自然是掌握了所谓的流量密码。 回到事件本身,“小学生弄丢寒假作业”本来就是互联网老梗了,在快开学的节点极易挑动网友的敏感神经,在巴黎丢作业则更具戏剧性,再加上博主夸张的演绎,自然是集齐了上热搜要素,事情走向也证明了这一点。 可在原博主发帖引发关注后,自认“舅舅”的这名网友却将事件带偏。如果说,一开始博主发帖犹如雾里看花难辨真假,这名博流量的“舅舅”则是将那张流量遮羞布掀开来了给公众看,让事件发生了“质”的转变。 其实,只要细品视频内容,就不难寻见其中的“爆款逻辑”。对于部分自媒体来说,真相从来都不重要,不管是原博主还是后来蹭流量的网友,其实都醉翁之意不在酒。 02 虚假流量是一种跑偏的“内卷” 如今,在强大的算法逻辑下,一些人奉行“万般皆下品,唯有流量高”,有了关注度,就有了利益,但利令智昏的故事也不少发生。 无独有偶,3月份“点读机女孩”高君雨被曝患上罕见脑癌,父母在她的账号上发布了对抗病魔的过程,却被网友发现是把去年夏天的影像伪装成“现在进行时”。 两件事都经历了高度相似的过程——意外登上热搜,遭到网友质疑,被央媒点名,当事人出来回应,热度散去。 央媒对两件事的评价中都有不约而同的说法——博流量不能无底线,不能挑战公序良俗。这点明了两件事的本质,虽然有“虚构”的成分在,但都没有涉及金钱的诈骗诈捐或者割韭菜行为,只是为了“博流量”而做的内容运营。 但为博关注不惜编故事,这类虚假流量是一种跑偏的“内卷”,不仅会助推各类视频低俗化,还容易把整个网络环境搞得乌烟瘴气,甚至扰乱社会秩序。 这两件事能被网友发现、被央媒点名,还有一重非常重要的推力——这次既不是平台也不是MCN——而是很多新闻媒体账号的疯狂转发。这也是为何“新黄色新闻”会成为讨论点。 03 警惕“新黄色新闻” 如今,在纷繁复杂的舆论场,如何才能拨开信息的迷雾找到真正有价值的东西,这或许是此次事件带给我们最有益的思考与启示。 所谓的“黄色新闻”,是指一种具有煽动性的、格调不高的新闻类型,通常不具备较大的社会价值,纯粹是对大众趣味的无底线迎合。如今,在短视频平台上,一些内容肤浅却有煽动性、博人眼球的“新闻”,则被称为“新黄色新闻”。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讲师董晨宇将它们称之为“狗屁新闻”,它们的特点是用放大镜人为制造的,没有公共价值却占据公共注意力的内容。 野蛮生长的互联网让人人都有了麦克风,这些自发的创作是对严肃内容的补充,成为了网络文化很重要的一部分,而之所以“狗屁新闻”开始泛滥,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些小型地方媒体会把融媒体账号打包给外包公司运营。如果只报社会新闻,产出不够,所以开始把目光转移到各种网红达人身上发生的事,甚至是媒体公司自编自导的事,让这些虚构闹剧成为了一部分新闻的“源头活水”。 不可否认的是,短视频在不断消解着新闻的意义与价值,新闻越来越短平快,也越来越娱乐化,海量的内容充斥着网络,注意力被不断“收割”,寻找意义却犹如大海捞针,同时公众还深陷知情权匮乏的处境之中。 那么,我们到底该关注怎样的新闻?又如何打破“你以为的不是你以为的”困局?对于公众来说,那些搞笑猎奇的“新闻”并非没有价值,抱着只图一乐的心态看个热闹足矣,权当消遣但千万别上头。 网络冲浪,冷静围观才是正确姿势,不被算法逻辑所豢养,才能守住自己的注意力,才能在大海里打捞起珍珠,才能被有价值的信息滋养。 而对于媒体来说,在繁芜的舆论场中,选取真正具有公共价值的东西呈现,既是职责所在,更是一种固本正源。这或许是一种逆潮流,但只有对严肃新闻的追求成为舆论主流,才能少一些“秦朗巴黎丢作业”类事件占领热榜,才能让更多有价值的新闻与读者相向而行。 来源丨综合自@平安西湖、央视网、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等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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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熊丰)记者12日从公安部获悉,去年12月部署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公安机关累计排查网络谣言线索8万余条,侦办网络谣言类案件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00余名,行政处罚10700余人,开展公开辟谣等4200余次。 公安机关坚持“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覆盖,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事件进行造谣引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恶意摆拍、炮制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疫情、险情、灾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聚焦社交媒体、直播和短视频等重点平台,公安机关清理网络谣言信息73.5万余条,关停违法违规账号6.3万个;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查处不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平台,行政处罚网站平台590余次。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各类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生动形式,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识谣辨谣防谣能力。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聚焦网络谣言多发高发重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网络舆论生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势头。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断提升识别防范抵制网络谣言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发现网络谣言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应网站平台投诉举报。 来源:新华网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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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邻居’不是活人”portant;"> ● 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有受访者称,其所住小区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楼层甚至楼栋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 ● 选择“骨灰房”的业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线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着墓地价格高、管理费用贵、租期短等现实问题,于是在位置比较偏僻、单价便宜的小区购房用于安置骨灰盒进行祭奠 ● 个人购买商品房专门放置骨灰盒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殡葬管理条例》也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现象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管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还应当对丧葬行业收费乱象进行整治 漫画/高岳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王意天 本该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却一年到头见不了一面——入住很久了,对门的开门声似乎从来不会响起。联想到小区里有人家将房子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进行祭奠,家住江苏南通某小区的赵先生心底隐隐不安。 直到前两天,他正好在家休息,突然听到对门有动静,于是迅速起身跑到门口,从猫眼向外望去:楼道里挤着七八个人,打开了对面的门。赵先生假装出门,透过几人身体间的缝隙,看到对面房间里摆着两座烛台,中间是一个黑色盒子。随着对方弯腰鞠躬,一张黑白遗像出现在他的视野里。 “我的‘邻居’不是活人!”原本的猜测得到了印证,想想对门就是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的“骨灰房”,赵先生感到既膈应又有些害怕,“我该怎么办”? 赵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据公开报道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采访,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有受访者称,其所住小区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楼层甚至楼栋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 那么,商品房能否买来专门安置骨灰盒进行祭奠呢?“骨灰房”是否侵犯了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如果以此为噱头售楼是否违法?带着这些问题,在清明节来临前夕,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购买商品房安置骨灰 有小区“骨灰房”扎堆 去年,湖南长沙的李云(化名)来到山东青岛工作,初来乍到,囊中羞涩的他在网络平台看中了一套位于李×村的房子——那里离市区较远,但交通较为发达,关键是那个小区的房子租金都比周边便宜不少,而那套房子的租金更是只有周边小区类似户型的一半。 以为捡到漏了,李云赶紧付了定金。正当他兴致勃勃地搬家时,总感觉门口保安看他的眼神怪怪的。布置好房间,打开窗户准备透透气时,他发现对面有3户人家的窗户全用红砖水泥封死了,没留一点缝隙。 一次,李云出门时偶然听到保安对着对讲机说:“现在年轻人胆子真大,这种阴气重的房子说住就住,一点儿也不害怕。”联想到被封死的窗户、特别便宜的租金,李云感觉不对劲,经打听才知道,那些房子是“骨灰房”,根据当地习俗不能见光,所以才将窗户封死。也因为“骨灰房”的存在,小区的房价和租金都比周边便宜不少。 没住两天,李云就搬了出去,“说实在的,住那有些瘆得慌”。 这样的“骨灰房”,天津也有。天津滨海新区的王先生是一名空调安装师傅,他告诉记者,自己在滨海新区天津港内某小区装空调时,就曾见过“骨灰房”。那次,他接到一个安装空调的订单,客户开价是平常安装费用的两倍。 王先生印象特别深,刚进门,他就看到客厅中央摆着一张桌子,上面放着骨灰盒与各种供品;窗户没有封死,而是挂着洁白的窗帘,中间挂有大白花,看上去像一个灵堂的布置。 “我被吓得一哆嗦,不由自主把迈进门的脚又缩了回来。”王先生回忆说,客户见此情景,当场将原本的安装费再次提高了一倍,他才硬着头皮将空调安装完。 按照王先生的介绍,记者近日来到了该小区。一名保洁员指着一户装着白色窗帘、中间挂有大白花的房间,以及一户黑色窗帘紧闭的房间说,那就是大家口中的“骨灰房”,平时一般都空着,清明期间才有人来祭奠,“有的房子还经常欠缴水电费和物业费,门口贴了很多张缴费单”。 记者数了下,该小区仅大门附近的两栋楼,这样装饰的房间就有10多套。 近年来,多地被曝光有小区存在“骨灰房”,有的小区一个楼栋存在多个“骨灰房”,或某一层都是“骨灰房”。江苏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有楼盘开盘时,吸引一批周边大城市的购房者前来,其中就有不少人买房用来当作“骨灰房”。 记者调查了解到,各地因为风俗不同,“骨灰房”的选择也有所不同,一些人购买、布置“骨灰房”时会向“风水先生”咨询,这也导致有小区出现“骨灰房”扎堆的现象。 河北沧州的刘先生前段时间为购买“骨灰房”而咨询“风水先生”,不仅被推荐了几个小区、楼层,还要求其在“骨灰房”门口贴上白色或绿色对联,再将房门换成老式铁门,用纸将门锁锁眼盖住等。“我现在有些犹豫,这么干同楼层的邻居可能会来找我。” 逝者安息但生者不适 业主实际用途难限制 为什么明明有正规墓地,偏偏选择在商品房里放置骨灰盒进行祭奠呢? 记者调查发现,选择“骨灰房”的业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线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着墓地价格高、管理费用贵、租期短等现实问题,让亲人“入土为安”的代价不小。 “太贵了,买不起。”前段时间,咨询完附近墓地的价格后,北京市朝阳区的赵女士不禁感叹道。她告诉记者,在北京,即使是一些质量一般、地理位置偏远的墓地,价格也要10多万元,并且购买墓地后,只能享有20年的使用权,之后还需要支付“墓地管理费”。 赵女士直言,自己已经看好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某楼盘,一套房的价格在25万元左右,面积适中,而且产权期长达70年,准备将过世亲人的骨灰安置在那里,每年前去祭拜。 天津一位购买了“骨灰房”的某小区业主说,买这种房子一般会选择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住户较少、单价便宜的小区,买了就悄悄地安置,不要告诉邻居和附近住户,免得对方产生心理负担、引发纠纷。“我家经济条件还不错,购买‘骨灰房’安置亲人骨灰,我有些朋友将亲人骨灰安置在附近野山上,弄几块碎石头堆一堆。” 按照提示,记者攀爬了几座位于天津的野山,发现确有不少疑似骨灰盒放置点,有的用红布盖上放置在不显眼的石洞中,有的用石头覆盖,垒成坟的形状。 “总得找个地方让亲人安息吧。”该业主说。 一边是让亲人安息的殷殷情感,一边却是邻居对这种特殊行为的忌讳。 “心理上过不去、不舒服”“难以接受”“肯定要举报”……社交平台上“骨灰房”话题下,很多网友发表类似观点,认为“辛辛苦苦攒钱买套房子,到头来发现对面‘住’的是骨灰,换作谁也不愿意”“一想到和一堆已经去世的人住在一起,出门都觉得楼道冷了一些,阴森森的”。 很多居民无法接受“骨灰房”,据公开报道,2017年,江苏如皋某小区就因小区内存在“骨灰房”,一批业主聚集抗议。 此外,还有受访者提到,“骨灰房”往往长时间无人管理,加上逢年过节的祭拜烧纸、点燃香烛,也会存在安全隐患。 天津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购房者不会告诉开发商房子的用途,而销售也只管出售房屋,不问用途。开发商在销售合同里规定: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但实际操作中,业主将房屋用作“骨灰房”,是否算改变了用途?这一点很难界定,而且一些“骨灰房”也很难被发现。 一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有的小区入住一段时间后,会有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小区内存在多间房屋常年不亮灯,唯独清明节当天有人进出,一整晚灯火通明,怀疑是“骨灰房”。物业公司只得联系双方业主进行协商,但如果对方不承认或不愿意改,物业公司也没有很好的办法。 记者近日以“想购买‘骨灰房’”为由咨询天津、山东青岛、辽宁多地房屋销售人员,得到的回复几乎都是“本小区不存在‘骨灰房’”“没听说过‘骨灰房’”。但也有个别销售在得知记者的意图后,会推荐相关小区,并要求面谈。 “和前几年的‘炒房潮’一个道理,许多人买下房子但不居住,‘骨灰房’也是如此,销售时无法分辨购房者的用途。”天津市滨海新区某楼盘销售人员说。 “您买了要用来干什么,我们无权干涉。房屋用途不是我们考虑范围。”有销售人员如是说。 擅自改变商品房用途 应取得业主一致同意 商品房被当作“骨灰房”销售或使用是否违法?小区业主或隔壁邻居是否有权要求恢复原样?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说,若房产销售人员明知购房者购房目的是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仍然出售,或暗示购房者购房后可以安放骨灰盒,都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 “商品房的用途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用于存放死者骨灰,这种用途与通常理解的居住是不一样的。”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个人购买商品房专门放置骨灰盒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相关人员可以申请物业公司协调或至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用途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郑宁认为,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看,曾用作“骨灰房”的房屋,如果再进行售卖,卖方应该履行房屋用途的告知义务。“在房屋内安置骨灰,和房屋内出现过谋杀、自杀等情况一样,属于一些人会介意的情况,买家应该对该情况享有知情权。” 在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看来,“骨灰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骨灰房”业主,与该业主相邻的邻居以及同一小区的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如果开发商有针对性地开发‘骨灰楼’,建设造型独特的小面积商品房,专门用于给购房人安放亲属骨灰,即便以住宅名义对外出售,仍涉嫌违反行政法律法规。” 张大成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限制。从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来看,购房人将“居住”用途的住房改变为“丧葬”用途的“骨灰房”,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土地用途的改变,违反了相关规定。即便认为行政法规无权规范民事法律主体的行为,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的行为也明显违背了遵守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 “具体到殡葬这一领域,《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小区居民在安置家属骨灰盒时有义务遵循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张大成说。 他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现象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管理。此外,由于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天价墓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还应当对丧葬行业收费乱象进行整治。最终达到生者“住有所安”与逝者“死有所葬”的平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法制日报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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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学后“月入过万”的副业培训多少有诈?编者按 经济下行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人考虑通过搞副业来增加收入、补贴家用,或多学一门技能傍身、抵御风险。与传统的做手工、摆地摊等不同,如今副业更多的与互联网相关,开网店、短视频剪辑、有声读物等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 在这样的背景下,副业培训市场快速升温。其中,一些培训机构以“入行门槛低、市场紧缺”“零基础也可以变身××大师”“保底月入过万”等招揽学员,甚至诱导学员贷款支付培训费。而不少学员付费后发现,培训课程敷衍、承诺的派单也没有实现,被割了“韭菜”。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法治经纬版推出专题报道,揭露副业培训市场乱象,推动问题解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 本报实习生 文旭晨 前段时间,深感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刘云打算搞一份副业。在北京从事测试工程师多年后,他对自己的职业前景愈发担忧,琢磨着找个其他的“出路”。看到一些自媒体博主粉丝很多、接了不少广告,爱好文学的他也跃跃欲试,通过网络平台花3600元报了一个博主培训班。 “培训广告说‘入行零门槛’‘学会即成单’,流量大的文章都是有写作套路的,学成后不仅可以把文章投给文学网站赚钱,自己也可以开账号当网红博主赚钱。”刘云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说,他交了钱后发现,授课老师极其不专业,照本宣科念材料,自己按照其传授的经验写文章,从未被文学网站采用过,发在自己社交账号的文章点击和转发量也很低,“感觉自己被骗了”。 刘云的遭遇并非个例。南京大学一项调研数据显示,我国一边工作一边干副业的人已经超过8000万。如此庞大的人群,迅速点燃了职业培训市场。从紧随低碳风潮推出的碳排放管理师报考培训班到伴随直播带货兴起的个人IP“点金术”,从60天速成月入过万元的自媒体写手、到学习20天就能接单的手办课……眼花缭乱的培训中掺杂各种乱象,让“刘云”们成了被割的“韭菜”。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值得肯定也很有价值,但该领域的乱象亟待治理,其中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如何斩断不法机构利用知名网络平台进行引流的链条,厘清引流平台的法律责任,压实平台责任承担机制,同时,建议监管者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权限,遏制这类乱象。 为干副业参加培训 交钱学习被割韭菜 在上海一家企业做财务的钱娜最近一段时间有些焦虑——虽然工作不算忙,但多年来收入一般,家庭经济压力逐渐增大。“如果自己能干个副业就好了。”萌生这个想法后,联想到在手机上经常刷到的“博主下班后做副业赚钱”的短视频,她决定尝试做一名读书博主。 开通账号、收拾书桌、制作视频,连续发布了多条读书笔记,然而,访客寥寥无几,更不要说迅速涨粉了。 是不是自己不够专业?反思过程中,看到一些培训机构发布的广告说得天花乱坠,于是她花费数千元报了视频剪辑课程和涨粉课程,但收效甚微,“培训课很多是看视频,一些内容和网上公开的视频差不多,没有啥技术含量”。 北京白领郑海在一家公司的销售部做数据分析,因为不太喜欢这份工作,就想先学个技能搞份副业,然后辞职。2022年以来,他报了配音、软装设计、自媒体博主等多个培训班,最终没有一项培训能真正从业赚钱,“总共花出去两三万元,可什么都没学到”。 他向记者举例说,比如平台上有大量配音兼职广告,声称“不需要坐班、月入几万、学完就能上手”,然后引导消费者报名培训班。培训后感觉效果不佳,“培训老师”又引导说光会配音不行,还要学会剪辑、后期制作,才能形成完整作品,然后他又报了剪辑、后期制作培训班。“前后共花了近8000元,浪费了大量时间学习,但学无所成。” “花了钱初步了解该行业才发现,所谓‘零门槛’完全是无稽之谈,怎么可能动动嘴巴就能轻松赚钱。”郑海说,之前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提供兼职派单的承诺也没有实现。 多位受访者告诉记者,他们为了干副业赚钱而报了带有“速成”、“变现”等标签和元素的培训班,原本想为“技能知识”买单,结果却让这些培训班赚得盆满钵满,自己则像极了一茬又一茬待割的“韭菜”。 南京大学的调研数据显示,国内干副业的人群中,七成以上经历过失败。在豆瓣“副业失败的一天”小组,有近28万人分享自己干副业的心得和经验。 至于自己为何被割“韭菜”乃至有些人多次被割“韭菜”,大家一致的观点是:被夸大的广告宣传所迷惑。 “市场紧缺、需求量大,年满18周岁,中学以上学历就能报考”“零基础‘小白’也可以变身剪辑大师”“培训结束即上岗,月入万元”……为了在第一时间吸引学员的关注,这些培训班通常对外以“0基础”、“速成赚钱”等口号进行宣传,称“一学就会”“会了就能赚钱”。 曾在重庆市从事过此类技能培训销售的高女士告诉记者,机构会精心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方向,其曾经供职的机构,黄金标准只有一个——速成,“短则几天几夜,长则两三个月,‘0基础’就能学,这让‘小白们’放下了对陌生事物和行业的戒心”。 高女士解释说,若是一项技能和技能所对应的行业门槛太高,很难让人提起学习的兴趣和从业的信心,更别提吸引用户购买培训课程。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类培训班在对外宣传时用语夸大的情况很常见。2021年底开始转型到副业培训领域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如“六个月学会Python(编程)”等都是试图用夸张的广告词和虚构的成功案例,为消费者营造出一种“只要上了某某课,就是人生赢家”的假象。 “这些课程往往前期教给学员易上手的内容,随后引导学员购买标价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课,许多人交了学费后发现,自己几个月内突击掌握的所谓技能,在真实的职场没有任何竞争力,参加副业培训课缺乏变现途径。”陈先生说。 而与之相辅相成的另一个“必杀技”便是——低价引流。 北京宝妈刘静全职在家带娃,想干个副业增加家庭收入,在“1元开启高薪副业”等广告词的吸引下,抱着“万一真的能挣钱”的心态,报名了为期一周的配音体验课学习。 报名当天晚上,刘静被拉进一个约200人的社交群,该培训机构的老师开始在群里教大家发声方法和技巧。除了有限的课程内容外,培训机构每天在群里分享大量的成功案例。这让刘静感觉机不可失,便花了几千元购买所谓的限时低价正课。 不久,刘静收到了该培训机构寄来的话筒、耳机等配音设备以及一套提前录播好的音频课程。原本想象中能跟着专业配音演员在网络直播中面对面学习的场景,变成了听一段段枯燥的录音。刘静好不容易学完课程拿到了培训机构发放的证书,却发现“作为业余人士,根本接不到专业平台的单子,钱打水漂了”。 在重庆市一家公司从事旅游业务的王丽也是在低价引流广告宣传的蛊惑下,报名了影视剪辑培训。 9.9元的直播课程,一共有6节,每节课大致30分钟。直播中,讲师卖力推销视频剪辑VIP课程,售价为9800元,由60节课程组成。 王丽觉得9.9元的课程“什么都讲了,又什么都没讲透”,于是咬牙下单了VIP课程。她用一个半月上完所有课程,随后被培训班讲师拉到了接单群里,但每天订单量极少,一个月下来总共接了两单,每单完成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但报酬仅200元。 承诺兼职能赚高薪 实为套路学员交费 这类培训班的另一个“必杀技”是承诺学成之后赚大钱。 “大众认知度较高的热门行业,比如影视后期制作、直播带货、个人IP等,都是副业培训的重点行业,基本上是与当下主流的短视频相关的技能课程。培训班紧跟时代浪潮开发相关课程,让人觉得可信度更高。”高女士介绍说。 “社会紧缺,可以干一辈子的黄金职业!”“提升自己,还能拿补贴,高薪健康两不误”……记者联系了多家提供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证书考试报名、培训服务的机构发现,这些机构的套路如出一辙,一般是先介绍该行业前景多么好,人才数量缺口大等,即使是兼职,收入都很不错。 在询问了记者的年龄、学历和专业后,所有受访机构都“恭喜”记者满足报名条件,抛出各式各样的“拍胸脯保证”。 多家发放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说:“产学一体化,机构会指导学员在一些网络兼职平台注册上传证书认证,然后进行系统派单,同时机构也有自己的学员兼职群,前期收入每小时50元至100元,后期随着接单量的增加,咨询费也会逐渐上涨,收入可以达到每小时200元至1000元”,“如果兼职的话,一年收入可达2万元至5万元”。 有机构表明了他们在推荐学员干副业方面的特殊优势,学完并拿证之后,他们在重庆、广州、深圳这些城市都有对口的合作企业,可以帮忙牵线介绍兼职工作,拿高薪。 有培训机构讲师承诺:“毕业后包订单,每月收入保底1万元。” 此外,还有培训机构人员反复向记者强调,营养师、健康管理师都属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费享受“先垫后补”政策,拿证后就可以申请国家职业技能补贴,相当于免费考证。 而只有等到学员交钱开始学习,甚至学完整个课程之后,真相才会慢慢浮出水面。 2023年9月,来自山东某高校的大三学生李媛在某职业培训机构的“补贴忽悠”下,花费1580元报考了健康管理师证书。但是,等李媛拿到证书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补贴时,却被告知“只有从事相关工作了才能领”。 来自广东的二次元手办课学员冯妮之前因为相信培训班老师“半个多月就能开始接单赚钱”之类的说辞交费报名,可现实却很快将她的梦想打破——等了两个月,没有接到一单业务。我找培训机构要求退费,对方找各种理由就是不退。 培训机构鱼龙混杂 部分机构没有资质 事实上,一些培训班的套路不止于此。 记者统计了某问答平台“副业”相关话题下上万条回答和评论,发现在关于副业、赚钱、暴富的提问下,一定少不了“卖课党”和“引流党”的踪影。 答主先放出截图,列出可观的个人收益,然后介绍各种各样上手快、变现容易的副业,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增加可信度。在他们的口中,凡是做自媒体,一天带货流水过万元,视频播放量必破百万次;凡是做跨境电商,新手就能月入万元。 紧接着,他们话锋一转,表明这样高薪的副业市场缺口依旧很大,但外行人如果没有老师带领就会像无头苍蝇一样盲目乱窜,最后借机推荐自己的公众号和私教课程收割一波流量。 来自北京的“95后”唐立,就在2023年11月经历了“广告引流—学员进群—忽悠变现—高价售课”的全程“服务”。 唐立首先被某平台上的一条副业培训广告吸引,根据上面的联系方式添加培训机构主讲老师“糕糕”的社交账号,开启自媒体运营实操课。 在课堂上,“糕糕”介绍各种所谓的自媒体变现方式,随后推出稀缺带课名额,唐立头脑发热,直接支付4980元“抢”下8个学员名额中的一个。 激情下单后,逐渐冷静下来的唐立对这家机构进行了查询,发现该机构经营异常于是立即提出退款,“对方售后人员推三阻四,最终在我强烈要求并且没听课没签合同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退还了学费,但扣除了3%的手续费”。 唐立事后联系到该机构的其他学员才明白,“糕糕”根本不是只带8个学员,而是每天每个时段宣称只招8人。 记者近日进入该公司直播间,看到唐立所言的“糕糕”老师依旧用高昂的声音介绍着如何用流量变现。直播最后准时出现了“只带8个同学,第9个只能跟公司学”的营销话术。 业内人士陈先生向记者透露,甚至有一些机构自己创造需求更有迷惑性。比如一个平台招100个学生,每人收费2999元,收取学费近30万元,拿出一笔钱包装成一个项目提供订单给学员,“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有一种套路是,把后期的课程设置得很难,让一些学员觉得自己太笨学不会,或者没有好好学,最后主动放弃。 记者还注意到,目前市场上这类培训机构鱼龙混杂,部分机构并不具备培训资质。 “保育员、育婴员、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考取中……证书可用于积分落户、求职就业、持证上岗”“专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教您考证避坑不再被套路”。在某短视频平台,一个名为“懿鑫教育”的账号发布了100多条有关考证的广告视频。记者按照账号个人主页的提示,添加了黄老师的社交账号。 记者看到,黄老师最新一条朋友圈为“加社交账号秒报名系列”并附转账截图。记者询问黄老师能否报名心理咨询师,对方说“可以”并发来一个证书样本图片,称目前最权威的是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记者询问“是否有办学许可证”?对方说“没有”。 记者追问“没有许可证怎么可以开展培训考证业务”,对方话锋一转称“逗你玩的,肯定都有,没有怎么干”。 记者提出希望提供许可证的证明时,对方直接说“不能”,并让记者去线下看。记者委婉表达只是想确定考的证是否靠谱,对方直接甩来一句“你再问问其他机构”。 之后,记者被这位黄老师删除了联系方式。同时,在相关的企业搜索平台,记者并未检索到该公司的任何信息。 兼职不成遭遇诈骗 课程退费难上加难 这样的培训还催生出一系列其他乱象。 记者咨询某机构自媒体运营实操课时,表示课程太贵负担不起,对方就不断诱导记者分期付费:“学费方面有压力,可以通过花呗、借呗等方式付款。” 天津人赵芳原本想通过兼职配音增加收入,但在连环套路下却背上了十多万元的债务。 赵芳报了一个兼职配音培训班后,顺利完成了培训内容。今年2月29日,赵芳被拉进某配音兼职工作新人群。群友的各种“赚钱”以及礼赏(在××影视App中充钱购买,做帮影视主播打赏的任务,根据佣金获得利润,任务成功后本金和利润可以提现)提现成功的截图,让赵芳决定“小试牛刀”,分两次充值了几百元完成任务后,她不仅拿回本金并且赚了400元。 放下警惕的赵芳决定投入5万元升级会员,“这样回报高、利润高”。 这次,系统为赵芳匹配了需要19万元本金的大额联单任务。面对该任务,在群友的鼓励和出谋划策下,她从某借款平台借了将近10万元,又向配音兼职工作推荐人借了5万元,一起转入推荐人的账户由其帮助升级会员等级。但在她转账成功后,推荐人就像人间蒸发了。她想维权,却不知道该找谁。 同样在努力维权的还有今年21岁的河南周口人陈晓。 受广告引流,陈晓报名了四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绘画培训课程。对于学费,工作人员说“机构为大学生额外提供‘先学后付’的分期贷款方案,2个月就能自己兼职付完全部学费”。为了让陈晓信服,这名工作人员还提供了许多学员的接单反馈截图。 就这样,陈晓分期12个月贷款5953元报名。但是上完基础班后,陈晓一直接不到兼职单。她找到负责老师表明自己要退学。对方却以课程已经结束为由拒绝退费。如果坚持退学,则需要承担3571元的违约金。此时,陈晓已经支付6期分期费用,加上预订金,已支付了3007元。 目前,陈晓为了维权加入了某社交媒体上的“退费维权交流群”。被培训机构忽悠签下培训合同、要求退学退费却遭遇“踢皮球”……这是该“退费维权交流群”里绝大多数人的遭遇。 厘清责任强化监管 规制职业培训广告 多位从业者在总体上肯定了职业培训的价值。陈先生坦言,职业培训的意义在于帮助大家找兼职方向并且能够快速上手,但是一定要找准正规的、性价比高的机构,不要冲动消费。干副业能赚钱,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水平和能力。 “一些广告宣传某项副业培训包教包会,月入几万元,这种夸张性的表述对副业培训领域有害无益。”高女士说,事实上,没有广告引流,很多消费者也不会被“忽悠”参加不正规的副业培训。 一些受害学员告诉记者,引流网络平台事后往往以无法对培训内容负责为由“甩锅”。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看来,明显带有虚假宣传、虚假培训嫌疑的培训广告、产品在平台上畅行无阻的原因,究其根本是信息发布者未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王叶刚认为,厘清此类平台的法律责任,可以倒逼平台履行审核监督的安全保障义务。平台作为发布内容的“守门人”,具有天然的监督优势。 “消息发布者人数众多,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实时监管并不现实。平台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则可以实现平台监督与政府监管的联动。只有明确平台在‘副业培训陷阱’中的法律责任,才能让平台更积极主动地履行审核监督的安全保障义务。”王叶刚说。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看来,“这些打出低门槛、高回报的副业培训广告,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其监管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其脱离线下广告机制进入了网络世界,执法机关对其整治与监管较为困难,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增加了监管难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线上职业培训广告和培训内容的审核机制尚不健全。 孟强认为,要治理此类问题,必须强化对网络职业培训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要求网络平台切实履行审核职责,斩断不法引流链条,建立网络广告巡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关于职业培训类广告的规制,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认为,相较于立法来说,目前更宜通过各地相关部门出台合规指南性文件并加强监管,这种做法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解决职业培训广告市场秩序乱的现实问题,各地相关部门可以在合规性指南中明确职业培训广告的内容要求及形式要求,对职业培训广告作出规范指导;提供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查处违法广告行为;还可以组建专门的人才队伍,对职业培训广告加强监管筛查。 同时,在调查中,有消费者提到,其在大型正规招聘平台上看到招聘兼职以及相关培训广告后进行联系,最终受骗。 “如果招聘平台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求职者人身财产安全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平台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但不同案件的案情并不相同,很难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划定平台的责任比例。”王叶刚说,在用人单位入驻平台前,平台应审查用人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招聘信息发布后,若平台发现招聘信息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培训嫌疑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限流或删除等必要措施,防止更多求职者受到误导。 孟强认为,此类招聘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风控措施,例如严格审核入驻企业的资质、对涉嫌诈骗的信息及时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以有效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在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显敏看来,消费者通过网络向“千里之遥”的经营者支付培训费,要维权必然存在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 他提醒消费者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与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协商,如果找不到该经营者,则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其信息;如问题得不到解决,与平台经营者协商;再不行,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穷尽前述救济途径均不能解决,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互联网法院起诉。互联网法院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均在网上完成,可以部分解决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 (文中受访学员均为化名) 来源:法制日报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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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专项行动 打击整治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中新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吕少威)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秩序,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近日,北京警方会同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整治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 该行动围绕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外卖、快递集中使用单位及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全面强化联合检查、综合整治、宣传教育等措施,及时查处提供拼改装服务的违规经营门店,并对销售违规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专项开展以来,共联合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110余家,成功打掉销售违规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窝点2处,刑事拘留6人,查处违规拼改装门店8家,查扣伪劣和改装车辆80余辆。日前,在检查中发现一销售违规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线索,警方循线追踪,抓获范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查扣违规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49辆。经查,范某某等人从外地购入车架等零部件,违规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每辆1500元至2000元价格对外出售。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警方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持续保持对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北京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违规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擅自增大电动自行车功率,存在隐患风险,增加车辆自燃、自爆事故概率,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既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改装,更不要购买和使用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清除身边安全隐患。(完)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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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开展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 徐壮)今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根据通知,4月15日前后将开展“千万高校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高校国家安全视频公开课、主题作品征集与线上展示、国家安全知识答题等重点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各学校结合学科特色和师生特点,研究发掘相关教育资源,丰富宣传教育形式,一校一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知提出,各地各学校要立足常态化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积极拓展有关教育资源。各地教育部门选取安全教育基础好的学校,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师生参与国家安全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安全意识和实操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充分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宣讲团,组织相关师生深入校园、社区、单位等开展宣讲,提升实践育人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来源:新华网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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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之城 醉美唐陵 | 第二届天王唐陵花木节今日盛大开幕暖暖的春风迎面吹 梅花朵朵开 第二届天王唐陵花木节 3月3日盛大开幕啦 快快跟着小编到现场一睹为快 万亩梅园香似海 十里梅林人如潮 现场人山人海 热闹非凡 非遗民俗表演《犟驴子》 民俗表演《蚌蚌精》 特邀嘉宾助阵 异域风情秀 开幕式上活动丰富多彩 传统与现代竞相上演 现场此起彼伏的惊叹声不绝入耳 观众纷纷拿起手机拍照记录 热闹集市 边吃、边逛、边拍 …… 美滋滋 还能亲手体验打糍粑 游客们玩得不亦乐乎 良辰“梅”景 漫步梅林 拍照打卡 邂逅不一样的良辰“梅”景 本次花木节将持续到10月份 节假日还会有精彩的表演 大家一定不要错过哦 赶紧喊上亲朋好友一起出发~ (句容文化旅游) (责任编辑:靳新国)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