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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咪雅摄影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更新时间:2024-09-12 关注:3273
2024年7月2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咪雅摄影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9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映咪雅摄影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为拓展公司摄影服务业务,多次从高某某处以每月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孕产妇信息共12716条,总计金额49800元。当事人通过获取的孕产妇个人信息电话联系推销店内的摄影服务,根据客户选择提供后续免费或者99元至799元不等的摄影服务套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为刑行反向衔接的典型案例,司法机关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王某予以刑事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对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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