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2-25 关注:6331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掘和表彰在诚信经营、品质保障、售后服务等方面表现卓越的单位,树立行业标杆,引导广大企业诚信自律,共同推动我国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媒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消费文化网联合开展“第三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本次推选活动。
二、推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在市场交易中无欺诈、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不良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严格把控产品或服务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质量安全事故。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在当地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和社会声誉。
三、表彰待遇
1、入选填写《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请表》,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为入选单位颁发“第三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铜牌及荣誉证书。
3、入选单位的主要事迹,将推荐在中国现代文化网、央大视界网、消费文化网、搜狐、今日头条、腾讯、百度等媒体刊登,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实施方法
可以自荐或单位推荐,评审、公告、宣传费2980元。为确保活动的真实性、可靠性,由各委员会、融媒体中心、通联处(站)组成考察团论证属实,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中媒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 消费文化网
二O二六年二月十日
抄送:各相关部委,促进会,融媒体中心,各分支机构。


